2002年12月的一天,枞阳县开发商章某为得到一开发项目,找到时任横埠镇副镇长的黄某,以恭贺其搬家的名义,送现金4000元。后在黄某关照下,章某等人承接了该项目。此后,章某为感谢黄某此次的关照并为了以后方便,先后三次送给黄某现金1万元丶2万元丶1万元。从2002年到2006年,被告人黄某又多次收受当事人黄某丶王某丶汪某等人的现金共计15万余元。时任钱铺乡乡长丶乡党委书记的方某,在2005年春节前至2006年10月间,利用职务之便,为个体矿主吴某矿山企业的选场丶税收协调丶办证等方面给予关照,分别收受个体矿主吴某等现金11万余元。案发后,被告人黄某丶方某已退缴全部赃款。
迎江法院合议庭认为,被告人黄某丶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5万余元丶11万余元,为他人牟取利益,已构成受贿罪。